
一、引言
2026年2月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規定,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,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、農業農村部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》(GB 2763-2026)等7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。其中,GB 23200.113-2026 作為植物源性食品中農藥多殘留檢測的核心方法標準,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,全面替代 GB 23200.113-2018。
本標準與同年實施的 GB 23200.121-2026(液相色譜-質譜聯用法,覆蓋352種農藥及其代謝物)共同構成了我國植物源性食品農藥殘留檢測的“雙支柱"方法體系。本文將對 GB 23200.113-2026 的核心技術內容進行系統解讀。
二、新舊標準主要變化
本文件代替 GB 23200.113—2018,與舊版相比主要變化如下-:
變化要點 | 舊版(2018) | 新版(2026) |
標準名稱 |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| 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|
目標物數量 | 208種 | 242種(新增34種農藥及其代謝物) |
適用基質 | 蔬菜、水果、食用菌 | 新增糖料類;明確干制樣品的適配規則 |
試樣制備 | 規定較為籠統 | 細化試樣制備規定 |
計算方法 | — | 新增標準曲線計算公式 |
定量限 | 部分農藥定量限需調整 | 更改克百威等8種農藥的方法定量限 |
農藥名稱 | — | 更改嘧唑啉的中文名稱 |
從2020年起,本標準進入修訂流程,2022年10月發布了征求意見稿-。此次修訂新增的34種農藥及其代謝物大多是當前檢測中常檢的農藥項目。
三、適用范圍
本文件規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氣相色譜-質譜聯用測定方法,適用于植物源性食品中242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。
具體樣品類型涵蓋:蔬菜、水果、食用菌、糖料、干制蔬菜/水果/食用菌、谷物、油料、堅果、茶葉、調味料(香辛料)以及植物油等。
四、方法原理
試樣用乙腈提取,提取液經固相萃取或分散固相萃取(QuEChERS) 凈化;植物油試樣經凝膠滲透色譜柱凈化;最后用氣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聯用儀(GC-MS/MS) 檢測,采用內標法或外標法定量。
五、試劑與材料
5.1 主要試劑
標準要求使用分析純試劑,水為 GB/T 6682 規定的一級水。關鍵試劑包括:
· 乙腈(CAS: 75-05-8):提取溶劑
· 乙酸乙酯(CAS: 141-78-6):色譜純,用于標準溶液配制和復溶
· 無水硫酸鎂(CAS: 7487-88-9):除水劑
· 氯化鈉(CAS: 7647-14-5):鹽析劑
· 乙二胺-N-丙基硅烷化硅膠(PSA)、十八烷基硅烷鍵合硅膠(C18)、石墨化炭黑(GCB):凈化材料
5.2 標準溶液配制
· 標準儲備溶液(1000 mg/L):各農藥標準品分別用丙酮或正己烷溶解定容,-18°C及以下避光保存,有效期1年
· 混合標準中間溶液(20 mg/L~50 mg/L):有效期6個月
· 混合標準工作溶液(5 mg/L):有效期1個月
· 內標溶液(5 mg/L):環氧七氯B,有效期1個月
六、儀器設備
核心儀器為氣相色譜-三重四極桿質譜聯用儀,配有電子轟擊源(EI)。此外還需配備:
· 凝膠滲透色譜儀(GPC):用于植物油樣品的凈化
· 高速勻漿機(≥15000 r/min)
· 離心機(≥4200 r/min)
· 組織搗碎機、旋轉蒸發儀、氮吹儀、渦旋混合器等
七、試樣制備與前處理
7.1 試樣制備
樣品測定部位按照 GB 2763—2026 附錄A 的規定執行。不同類型樣品的制備方式如下:
· 蔬菜、水果、食用菌、糖料:切碎搗碎成勻漿
· 干制蔬菜、水果、食用菌:粉碎后混勻
· 谷物:粉碎后全部通過425 μm標準網篩
· 油料、堅果:粉碎后混勻
· 茶葉、調味料(香辛料) :粉碎后混勻
· 植物油:直接混勻
試樣于 -18°C及以下 條件保存。
7.2 前處理方式
標準提供了三種前處理路徑,根據不同基質選擇:
前處理方式 | 適用基質 | 核心步驟 |
QuEChERS法 | 蔬菜、水果、食用菌、糖料、谷物、油料、堅果、茶葉、調味料 | 乙腈提取 + 鹽析 + PSA/C18/GCB凈化 |
固相萃取法 | 各類樣品(通用) | 乙腈提取 + 石墨化炭黑-氨基復合柱凈化 |
GPC法 | 植物油 | GPC流動相溶解 + 凝膠滲透色譜凈化 |
對于干制蔬菜、水果和食用菌,需先加水(1 g試樣加9 mL水)渦旋混勻,靜置30 min后再按常規方式處理。測定植物源性食品中異狄氏劑醛時,不得使用PSA。
八、測定條件
8.1 色譜條件
· 色譜柱:14%腈丙基苯基-86%二甲基聚硅氧烷石英毛細管柱(30 m × 0.25 mm × 0.25 μm)
· 升溫程序:40°C保持1 min → 以40°C/min升至120°C → 以5°C/min升至240°C → 以12°C/min升至300°C,保持11 min
· 載氣:高純氮氣(≥99.999%),流速1.0 mL/min
· 進樣口溫度:280°C
· 進樣量:1 μL,不分流進樣
8.2 質譜條件
· 離子源:電子轟擊源(EI),70 eV
· 離子源溫度:280°C
· 傳輸線溫度:280°C
· 溶劑延遲:3 min
· 檢測模式:多反應監測(MRM),每種農藥至少選擇2個離子對
標準附錄C詳細列出了242種農藥及其代謝物和內標化合物的保留時間、母離子、子離子及碰撞能。
九、定性與定量
9.1 基質匹配標準工作曲線
由于植物源性食品基質復雜、存在基質效應,標準要求采用基質匹配標準工作曲線進行定量。具體做法是:選擇與待測樣品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空白樣品,按相同前處理步驟處理得到空白基質溶液,用該基質溶液配制標準系列工作溶液。標準系列質量濃度為 0.002 mg/L ~ 0.5 mg/L,可根據儀器性能選擇不少于5個濃度點。
9.2 定性判定
定性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:
1. 保留時間:待測物色譜峰保留時間與標準品相比,相對誤差應在±2.5%以內
2. 離子豐度比:待測物中目標化合物的離子豐度比與基質標準溶液相比,允許相對偏差不得超過下表規定的范圍:
離子豐度比 | >50% | 20%~50% | 10%~20% | ≤10% |
允許相對偏差 | ±20% | ±25% | ±30% | ±50% |
9.3 定量方法
可采用內標法或外標法定量。標準提供了完整的計算公式。當待測樣液中農藥響應值超過線性范圍時,需將提取溶液和空白基質溶液進行適當倍數稀釋后重新測定。
十、精密度與定量限
10.1 精密度要求
· 重復性:在重復性條件下獲得的2次獨立測試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重復性限(r)
· 再現性:在再現性條件下獲得的2次獨立測試結果的絕對差值不得超過再現性限(R)
標準附錄E詳細列出了各農藥在不同基質、不同濃度水平下的重復性限和再現性限。
10.2 方法定量限
本文件對各種化合物的定量限為0.002 mg/kg ~ 0.05 mg/kg。不同基質中的定量限有所差異,標準附錄A中詳細列出了242種農藥及其代謝物在蔬菜/水果/食用菌/糖料、谷物/油料/堅果、茶葉/調味料(香辛料)、植物油四類基質中的方法定量限。
十一、實施意義與注意事項
11.1 實施意義
GB 23200.113-2026 的實施具有以下重要意義:
1. 覆蓋面更廣:農藥檢測種類從208種增加至242種,更好地滿足 GB 2763-2026 對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檢測需求
2. 適用基質更全面:新增糖料類別,并明確了干制樣品的處理規則
3. 方法更完善:新增標準曲線計算公式,使定量更加規范
4. 與限量標準協同:與 GB 2763-2026 配套實施,形成“限量標準+檢測方法"的完整技術體系
11.2 注意事項
檢測機構在實施本標準時需特別注意:
· 基質效應:必須使用基質匹配標準曲線進行定量,不可簡單使用溶劑標準曲線
· 干制樣品:需先加水復水后再進行提取
· 特定農藥的凈化限制:測定異狄氏劑醛時不得使用PSA
· 儀器條件確認:不同儀器的保留時間和響應可能存在差異,需根據實際情況優化
· 標準品管理:注意不同濃度級別標準溶液的有效期差異
十二、結語
GB 23200.113-2026 作為植物源性食品中農藥多殘留檢測的重要方法標準,其修訂體現了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的持續完善。檢測機構應及時完成方法驗證和資質變更,確保自2026年3月1日起按照新標準開展檢測工作。標準文本可在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網站查閱下載。